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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大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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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教师差假与调补课申请
- 兼任教师给假方式一览表
- 调补课事宜,请事先与同学充分讨论,取得共识后,再进行调补课。并请授课教师充分告知修课学生,以维护学生权益。
- 兼任教师请假事宜,相关法规请至业务单位查询:
- 人事室/人事规章/教师聘任升等/国立虎尾科技大学兼任教师聘任要点
- 教务处/教务法规-教学业务组/国立虎尾科技大学教师请假调课补课代课处理要点
- 兼任教师给假一览表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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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差假与调补课申请注意事项:
二、申请方式:
校务AD登入【校务eCare】办理。
兼任教师差假申请:
请先电话洽询人事室承办人(05)631-5268进行差勤系统设定,
人事室设定完毕后,教师以校务AD登入【差勤系统】办理。
依人事室通知,自113年2月1日起不再受理纸本请假单。
调补课申请:
操作说明请参见教学业务组网页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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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教师申请教育部教师证书
- 兼任教师【申请教育部教师证书-已通过外审者】作业流程说明
- 范例-4-4兼任教师以学位送审教师资格检核表已通过外审者
- 范例-4-5兼任教师以学位送审教师资格申请表已通过外审者
- 兼任教师须在本校任教该职级满二学年(或四个学期)后,于再续聘之该学期始得以学位(文凭)向各系(室、中心)申请教师证书,送审教师证书当学期须实际任教满一学分。
- 申请教师证书者均应送着作外审,其外审之相关费用应由该兼任教师自行 负担。惟兼任教师拟申请证书职级,于该职级新聘时已办理外审,且未逾六年者,得免再办理外审程序。
- 兼任教师资格送审以年龄未届满六十五岁为限,但在报教育部审定当学期 开始尚未届满六十五岁者,准予从宽处理。
- 在本校以兼任讲师任教满4学期,得于第5学期申请教育部讲师证书;
- 在本校以兼任助理教授任教满4学期,得于第5学期申请教育部助理教授证书。
- 兼任教师无法于本校申请教育部副教授/教授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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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依据本校教师聘任暨升等办法:
*兼任教师申请「教育部教师证书」适用对象:
※备注:110学年度(含)之前的兼任教师,若尚未具备教育部证书,聘任时须提送外审。外审程序进行期间,暂以代课身分授课,代课期间不列入该职级年资计算。
举例:108(二)新聘兼任教师,已取得硕士学位,但尚未取得讲师证书,因此须提送外审。于109(一)取得兼任讲师聘书(自8月1日起聘),在本校以兼任讲师任教满4学期,得于111(一)申请教育部讲师证书。
※备注:兼任讲师取得博士学位,申请高一职级聘任,若助理教授起聘日期为学期开始(8月1日/2月1日)之后,得申请教育部证书之学期,从次一学期开始计算。
举例:兼任讲师取得博士学位之后,提三级教评会审议,助理教授聘书起聘日期为111年10月30日,由于当学期(111学年度第一学期)未满一学期,因此,应自1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计算,得于第5个学期(113学年度第二学期)申请教育部助理教授证书。